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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式(opt-in)电子邮件营销-电子邮件营销终极手册(3)

接上一篇:几乎完美的营销渠道-电子邮件营销终极手册(2)

本节导读(加飞): 许可式电子邮件营销 – 我们在进行邮件营销的时候, 许可式邮件成功的机会比较大. 本节主要介绍许可式邮件定义及垃圾邮件的坏处.

许可式电子邮件营销
要正确进行电子邮件营销,我们必须先了解什么是许可式电子邮件营销?什么又是垃圾邮件?

许可式邮件

许可式(opt-in)电子邮件营销指的是用户主动要求你发邮件及相关信息给他。凡是用户没有主动要求接收邮件的都不是许可式电子邮件营销,也都不建议读者使用。
最常见的用户要求接收邮件的方式是在网站上填写注册表格,订阅电子杂志。网站必须非常清楚的标明,用户填写这个表格就意味着要求网站发邮件给他们,并且同意网站的使用条款和隐私权政策。
简单填写注册表格还有一定的风险,我们可以把它称为单次选择进入方式(single opt-in)。现在越来越多电子邮件营销使用者倾向于使用双重选择性进入方式(double opt-in),也就是说用户填写注册表格后会收到一封自动确认邮件,用户的电子邮件地址还没有正式进入数据库。确认邮件中会有一个确认链接,只有在用户点击了确认链接后,他的邮件地址才正式进入数据库,完成订阅过程。
由于确认邮件只有邮件地址所有人本人才能看到和点击确认链接,这就避免了其他人恶作剧,拼写错误,或竞争对手陷害等情况下在注册表格中填写了错误的电子邮件地址。
双重进入选择才是现在最保险的许可式电子邮件营销方式。虽然双重进入选择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订阅率,但是也可以相应降低退订率,提高邮件数据库质量。

垃圾邮件

与许可式电子邮件营销相对应的垃圾邮件就是指用户没有主动要求寄发邮件给他。
所有使用电子邮件的人现在都收到越来越多的垃圾邮件。垃圾邮件俨然成为互联网上耗费资源、耗费他人时间精力的公害。在一些国家地区,发送垃圾邮件已经被法律明确界定为违法。比如在美国加州及新加坡都有相关法律规定,也已经有因为发送垃圾邮件而被罚得倾家荡产的案例。
在实践中,垃圾邮件的判定标准主要是两条:一是收信人没有主动要求。就像前面所说的,许可式电子邮件营销必须是在收件人主动注册,要求收到email 的 情况下。
二是邮件内容带有商业推广性质。也就是说在邮件中尝试向收件人推广和销售任何东西的才构成垃圾邮件。如果你浏览某个网站,对网站商品有疑问,发邮件给站长或列在联系我们页上的电子邮件地址,这当然不能算作垃圾邮件。虽然对方并没有主动要求你寄email 给他,但你的邮件没有商业推广性质。正相反,你是想买东西,而不是卖东西。
还有一个有助于判断是否为垃圾邮件的特征是,邮件是同时发送给大量收件人?还是少量一封一封发给收件人?同时大量发给一个数据库中的收件人,往往是垃圾邮件。但如果只是发给几个人,而且内容不相同,比如是希望与对方进行商业合作,这一般也不算是垃圾邮件。
发送垃圾邮件除了有法律上的问题之外,还会对自己的网站,甚至上网接入服务,产生致命损害,尤其是英文网站。接收到垃圾邮件的收信人可以很方便地向ISP(上网接入服务商)及反垃圾组织报告。绝大部分ISP 和服务器提供商对发送垃圾邮件都是严格禁止的,并会采取相关行动,一经确认是垃圾邮件,会停止网站帐户或上网服务。
反垃圾组织会把发送垃圾邮件的人的IP 地址以及域名放入垃圾邮件黑名单供全世界ISP 使用,造成今后的邮件被其他ISP 拒收。
发送垃圾邮件既是一件违法的事,又要冒着丧失自己域名和网站,甚至上网服务的风险。而且造成收件人时间、精力上的浪费,以及整个网络带宽的浪费,是一件非常不道德的事。
最典型的垃圾邮件就是从那些本身就是垃圾邮件的出售电子邮件地址数据库的邮件,相信读者们都收到过这样的垃圾邮件。
还有几种情况很多人误以为不算垃圾邮件,但其实也是垃圾邮件。比如在展销会上设置公司展台,发送小礼品或资料,要领取礼品和资料的人,必须留下名片。估计大家都很熟悉在各种展览会上常见的像透明鱼缸一样的收集名片的器皿。结束展会后,公司回去就把这些名片上的邮件地址输入数据库,开始发email。请注意,这也是发垃圾邮件。参加展会的人留下名片是为了索取资料或纪念品,并没有授权你发任何邮件给他。
公司业务人员参加各种社交活动,与各色人等交换名片,回到公司后统一录入数据库,当成自己的电子邮件营销数据库。交换名片并不意味着人家订阅了你的电子杂志,也没有授权你发邮件给他。
网络营销人员去各个论坛、社会化网站,或其他任何找得到email 地址的网站,收集记录下电子邮件地址。或者干脆买个小程序,自动去采集网络上的电子邮件地址,然后不管三七二十一,就向收集到的电子邮件地址发广告。这和买一张邮件地址光盘数据库没什么区别,也是最典型的垃圾邮件。
公司隶属于某个行业协会或者某个地区企业家俱乐部。公司老板与协会或俱乐部主席关系不错,拿到了所有协会会员名单及电子邮件地址,交给网络营销人员当成自己的邮件列表。这也是垃圾邮件。就算你们都同属一个行业协会,就算你们甚至都挺熟,也不意味着人家授权你发email 给他。
如果判断不清某种情况是否属于垃圾邮件,参考前面所说的两条标准:用户是否主动要求接收邮件,并且你能提供明确证据?是否邮件内容和卖东西有关?随着RSS 营销、博客营销等的发展,及时传达信息给用户已经不限于使用电子邮件。但是调查表明,电子邮件营销依然是网络营销最有效的手段。Shop.org 所做的调查表明,86%的网上零售商认为电子邮件营销最有效,58%认为搜索引擎营销最有效,50%认为联署计划有效。消费者调查显示,使用电子邮件营销的网上零售网站能达到6%-73%的销售转化率。相比之下,没有电子邮件营销的网站平均转化率在1%左右。

转自:zac@电子邮件营销终极手册

2 comments to 许可式(opt-in)电子邮件营销-电子邮件营销终极手册(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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